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宏达玻璃丝布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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玻璃丝布纤维喷涂工艺的一般规定

玻璃丝布纤维喷涂工艺的一般规定:

(1)本规定使用于下列轻质材料:普通硅酸铝、高纯硅酸铝、高铝纤维和莫来石纤维等,各种材料的主要技术指标见表5-11。选用何种材料作为衬里是根据炉内温度情况而定,衬里层既可是单一材质,也可多层复合。

(2)根据炉窑工作温度及喷涂纤维厚度,纤维支撑结构可按如下条件选择:炉温不大于650C,选用普碳钢(Ag) 制锚固钉,炉温大于650公时,选用耐热钢( 1Crl8Ni9Ti)制锚固钉。通常锚固钉所需数量:顶部16-20个/m2,侧璧10- 12个/m2当立面较薄时可省略锚固钉。锚固钉的规格尺寸及数量的选用,由设计人员确定。

(3)本标准适用的范围为:不大于1200C间歇式工作的炉窑和各类热工设备绝热内衬工作面;不大于1150C连续式工作的炉窑和各类热工设备绝热内衬工作面。如果超过此范围,则纤维在高温工作环境下发生析晶,将影响喷涂层的使用寿命。

(4)基面为重质耐火材料内衬表面时,喷涂厚度最大可达80mm,基面为钢结构内衬表面时,喷涂厚度最大可达300mm。(5)干燥和固化处理应在完成喷涂24h内进行。

(6)施工现场或被喷涂的设备内不应低于10C。如果现场不具备条件,可采取临时采暖措施,以保证施工质量。

(7)所使用的水源必须是饮用水或经过过滤的工业水,以防止由于杂质过多而影响喷涂的性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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